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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问答

激励补助类项目经费拨付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

择优支持类项目经费拨付原则上在结题验收通过之后全额拨付,其中首期款拨付比例不得超过60%,确需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的需经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同意。

采购类项目经费拨付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拨付资金。


激励补助类的流程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报、审核审查、结果公示、)实施补助。

择优支持类项目的流程包括:发布指南、项目申报、初步审查、项目评审、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组织验收、公布结果。

采购类项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的流程在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项目支持标准进行了明确,包括两类:

(一)激励补助类项目和择优支持类项目。分为一般、重点、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层次,原则上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重大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市委、市政府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推进的重大专项工作,经费投入超过100万元的可列为特别重大项目。

(二)采购类项目。根据实际采购的内容、数量、质量和相关标准等,同时参考市场同类行情确定购买项目经费额度。

各项目的具体标准可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的“政策文件”栏目查询,市知识产权局也会在每年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


《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对不纳入支持范围的对象进行了明确,以下对象不纳入支持范围:包括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

各项目的支持对象需具备的具体条件以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的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支持范围进行了明确,支持范围包括:

(一)知识产权发展。夯实知识产权基础支撑,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强市试点示范建设,知识产权相关立法、战略规划及政策研究,知识产权调查统计分析,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与文化建设等工作。

(二)知识产权促进。建设知识产权培育和转化运用体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优势企业培育,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及运营绩效补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等工作。

(三)知识产权保护。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执法指导与执法协作,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及防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与纠纷调解,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国内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四)知识产权服务。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数据应用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管等工作。

(五)落实市委、市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其他按照国家和上级部门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重大专项支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