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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对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传播基地开展活动的规模、效果、传播度和影响力等,具体考核内容请参照每年发布的考核通知。


市知识产权局将申报成功的企业事业单位命名为“重庆市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市知识产权局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或组织建设传播基地,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年度财政预算、传播基地年度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传播基地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需要满足五项基本条件:

(一)能够独立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能够在全市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且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具备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的条件:有开展相关工作的场所、设施、资源,有具体的工作部门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一支能开展相关工作的专职或兼职师资队伍,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培训课程;

(四)有较强的开展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工作的能力:能够利用网络平台或纸媒渠道开展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知识产权案例展示,能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等各类实践体验活动,以及创新比赛、科技竞赛等相关活动;

(五)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