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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477XR/2024-0003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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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4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关于《重庆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可实施强制许可。

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创设了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发明人、设计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并合理确定专利公开实施的方式和费用标准。提出,专利公开实施的具体办法,由市专利管理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2024年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3号),组织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环节规范声明受资助的项目信息,跟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运用情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

为贯彻《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完善专利公开实施清单制度,激活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中形成的“沉睡专利”,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重庆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对公开实施的管理职责、实施范围、实施方式、实施程序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重庆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讲的什么内容?

《重庆市专利公开实施办法》含总则、实施范围、实施程序、附则,共有四章19条。第一章总则共4条,包括制定依据、专利公开实施定义及方式、实施原则、市和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第二章实施范围共3条,包括公开实施的专利范围、专利清单的形成及动态管理。第三章实施程序共10条,包括财政资助声明、确定实施清单、发布实施信息、实施意向对接、签订实施合同、进行备案登记、遵守公开承诺、实施行为中止、争议解决、相关补贴。第四章附则共2条,包括国有资产处置、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二)专利公开实施到底是什么?

专利公开实施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专利权人通过知识产权平台发出公开要约、允许任意方按照要约条件承接专利实施的行为。

(三)专利公开实施有哪些方式呢?

专利公开实施包括以下方式:

1、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转让;2、专利权许可,包括专利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开放许可;3、专利权作价入股;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实施方式。

(四)哪些专利在公开实施范围内?

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发明人、设计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

三、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市知识产权局解释,联系电话:023-6752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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