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知识产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477XR/2022-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477XR/2022-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3
[ 成文日期 ] 2022-05-13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银保监局 关于做好知识产权融资质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融资质物处置流转体系,降低金融机构质押贷款风险,推动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增量,根据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知识产权融资质物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处置路径

(一)开展反向许可。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与出质人协商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盘活质押期间知识产权运用,探索将许可费计入债务清偿资金池。坏账产生后,可将知识产权质物通过普通许可、独占许可等反向许可给出质人,按季度或年度收取专利许可费,从而实现知识产权质物收益。

(二)开展交易拍卖。在债务到期行使质权期间,鼓励质权人将知识产权质物捆绑打包,以委托、集中收储等方式交予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开展集中运营处置,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拍卖等形式实现债权。

(三)推动质权转股权。通过将知识产权质物的债权转化为出质人或控股母公司的股权,通过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化解不良贷款,实现股权收益。

(四)开展转移转化。在债务到期行使质权期间,鼓励质权人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作为一定时间内知识产权质物管理人,由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转移转化成功后产生的收益按一定比例作为处置收入。

对引入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参与质物处置所产生的运营费用,可采用事前约定收益的方式实施,具体由质权人和相关运营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如质物处置过程中涉及司法处置,按司法处置程序执行。

二、健全处置机制

(五)加强机构协同。推动建立政、银、担协同工作机制,对知识产权质物的市场价值进行预先评估,提前进入风险管控,缩短质物处置时限。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授权、授信、尽职免责“三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形成“愿贷、敢贷、会贷”的长效机制。

(六)明确处置收益。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收益分配机制,在质物处置前明确担保方、商业银行、风险补偿资金、评估机构等相关各方收益分配比例。

(七)强化跟踪预警。动态跟踪在质押的专利、商标实施情况及法律状态,及时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质押公告窗口,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市场流动行情和影响出质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优化处置流程

(八)加强风险控制。加强对出质人生产经营情况、知识产权质物法律状态、实施情况等的尽职调查,筛选有价值的知识产权打包质押,确保知识产权质物真实且风险可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和要求,指导出质人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确保质权合格并及时生效。

(九)加强过程管理。在质物处置过程中,细化质物处置时间节点,明确质物处置时间窗口,密切与出质人及质物处置方的协同联动,全流程把控质物处置的流程和环节。

(十)加强信息融通。加强信息数据共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数据库,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商业银行查询知识产权质押情况及其法律状态、质押知识产权所有人经营状况等信息提供动态管理的专项服务。

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将加强工作协同,坚持质量优先、普惠导向,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做到扩大规模和防范风险相统一,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及度和惠及面稳步协调增长,更好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银保监局

                              2022年4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