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477XR/2021-0007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市知识产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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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市知识产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8-20 |
[ 成文日期 ] | 2021-08-20 |
《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修订后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知发〔2021〕44号)。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市级重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知发〔2020〕42号),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修订形成本管理办法。
二、项目有哪些分类
修订后的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方式分为激励补助类项目、择优支持类项目和采购类项目。
激励补助类项目是指项目申报对象所申报的项目只要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即可获得激励补助资金的项目。
择优支持类项目是指项目申报对象所申报的项目除需符合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外,还需通过评审择优才能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采购类项目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采购形式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调整有何变化
最大的变化是将原属于项目负责人的职责“负责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调整为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主要原因是避免项目负责人离职、离岗不能找到相关项目资料的情况发生,不便于后期的检查、监督、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资金拨付程序有什么变化
激励补助类项目,原来拨付资金前需报请财政部门审批同意,现修改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通过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即可拨付项目经费,简化了拨付程序,提升资金拨付效率。
五、择优支持类项目实施程序有何重要变化
将原来的“审核验收、会议验收”修改为“材料验收、会议验收”,且明确材料验收也需要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评审,进一步规范和严格项目的验收管理。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