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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等4个部门关于在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中试行专利声明制度的通知

日期: 2026-03-23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3号),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按照《重庆市构建知识产权全链条运营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5〕5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中试行专利声明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行项目范围

2026年起新立项的以下科研项目:

1.具有专利任务指标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具有专利任务指标的市级医学科研项目。

鼓励其他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开展专利声明。

二、制度运行要求

(一)声明主体

声明主体为专利申请人,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声明。

(二)声明内容

包括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内容。每件专利申请根据实际,可声明一项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同一层级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声明主体对声明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不对外公开。

(三)声明途径

专利申请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正式提交,并获得专利申请号后,声明主体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的“财政资助登记”业务模块,点击“新申请”后,按要求填写相关声明内容。

(四)声明格式

1.拟声明的专利申请仅依托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在“项目类型”中选择“其他”,并填写对应的项目类型名称,如“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名称按照“立项年份—立项编号—具体项目名称”的格式填写,如:“2026—项目编号—XXX研究”。

2.拟声明的专利申请同时依托国家级和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项目类型选择对应的国家级项目,填写项目名称时,应当在国家级项目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市级项目信息,具体格式为“国家级项目名称(市级项目立项年份—市级项目类型名称—市级项目编号—市级项目具体名称)”,如:“XXX研究(2026—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XXX研究)”。

(五)声明结果应用

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知识产权局将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声明情况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参考。

三、服务保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接落实我市专利声明制度试行工作,定期向相关市级科研项目资助部门反馈相关专利声明情况(如申请数量、技术领域、授权情况、转让许可、转化实施等情况)。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领域专利声明制度的试行推广。

(二)强化跟踪指导。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定期组织对授权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进行持续跟踪,对专利转让许可、转化实施等运用情况进行分析,根据有关跟踪监测情况,进一步指导优化相关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不断提升专利转化水平。

(三)完善服务支撑。市知识产权局结合项目来源、技术领域、申请人信息、声明数量等情况,支持和引导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的专利申请,综合运用快速预审、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机制,提高专利布局质量和效益。加强面向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指导,选派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专员,参与服务科技创新全过程。

(四)强化政策协同。切实发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作用,做好专利声明制度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专利公开实施等政策衔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对于授权超过五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市级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相关专利,国家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

(五)做好宣传推广。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工作,引导项目承担单位强化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督促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发明人或专利工作人员等规范实施专利声明制度。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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