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布局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市范围内注册或登记,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包括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相关市场化服务机构等。
已认定为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备案网点的单位不再参加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
二、备案条件
备案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独立法人单位,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全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有成功案例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具有自建、购买或租用的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和信息检索分析工具等。
三、备案程序
(一)提交材料
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于2025年12月22日前,通过“渝快办”“知识产权在线”数字化应用提交备案申请(申请材料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PDF扫描件)。“渝快办”端操作流程详见《网点备案操作手册》(附件2)。申请材料包括:
1.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件盖章复印件;
3.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相关制度和服务事项清单;
4.近两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开展情况;
5.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材料,如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知识产权师职称证书,全国专利信息领军、师资、实务人才等市级以上官方备案或发布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初审与推荐
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2025年12月28日前,在“渝快政”完成备案申请材料的初审和推荐,择优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每个区县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渝快政”端操作流程详见《区县系统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
(三)备案名单确认
市知识产权局综合运用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材料评估、专家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备案的服务机构进行审核,结合网点布局、辐射范围、服务方向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备案机构。拟备案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四、工作要求
1.请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在“渝快办”端提交备案申请。申请备案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进行初审和推荐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分布、机构类型和服务特长等因素,重点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等加强网点布局,挖掘培育更多在助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小微企业专利产业化、商标品牌和地理标志服务等方面有亮点和成效的服务机构。
3.为便于备案申请及后续网点管理,请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定服务网点工作联系人,并于12月22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4)发至公共服务处。
附件:1. 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表
2. 网点备案操作手册
3. 区县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4. 服务网点备案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67014335;电子邮件:4221096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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