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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等6个部门关于举办首届川渝地区大学生知识产权普法大赛的通知

日期: 2025-09-26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四川省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四川各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知识产权发展成果,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大学生知识产权素养,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举办首届川渝地区大学生知识产权普法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秉持开放、多元、创新的原则,通过举办川渝地区大学生知识产权普法大赛,为川渝地区广大大学生搭建展示法律素养、交流知识产权知识、提升普法实践能力的平台,同时充分激发大学生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和投身普法实践的热情,推动培养一支法治观念强、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知识产权普法人才队伍,为川渝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法治支撑。

二、大赛组织

大赛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司法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司法厅联合主办。设立“川渝地区大学生知识产权普法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方案、赛程、主题、获奖结果等重大事项的审定,统筹协调赛事组织中的报名、评审、宣传等工作。

三、参赛对象

川渝两地高校以学校名义自愿组队参赛,参赛队员由本校在读专科、本科及研究生组成。

四、比赛内容

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重要政策;知识产权发展史、国际保护及相关组织。

比赛大纲见附件1。

五、比赛时间

2025年9月至12月。

六、比赛流程

大赛分为预赛、决赛两个阶段。

(一)报名组队(2025年9月—10月)

川渝地区高校以学校名义组队参加比赛。每支参赛队伍由3名本校在读学生组成,并需指定1名指导老师。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自愿组队,或自行开展校内选拔来确定队伍成员。每所高校仅限组成1支队伍参赛。各代表队填写《首届川渝地区大学生知识产权普法大赛报名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4日前将报名表以及指导老师、参赛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至组委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七支路11号20层,易老师18723041421,邮编400021。报名表word文档以及盖章后的报名表扫描件,指导老师、参赛学生身份证扫描件同时发送至组委会邮箱:1784110868@qq.com。

(二)预赛(2025年11月)

预赛采取网络线上答题的方式。川渝知识产权局按通知要求各自组织本地区参赛高校队伍完成在线答题。川渝两地各选拔5支队伍,川渝共10支队伍晋级决赛。

预赛规则见附件3,预赛具体时间、地点及细则另行通知。

(三)决赛(2025年12月)

决赛采取现场比赛的方式。晋级决赛的10支队伍,采用现场答题方式进行最终角逐。题型包括共答题、抢答题、主观题等。邀请点评嘉宾进行专业点评。

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及细则另行通知。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团体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另设团体人气奖、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老师奖、最佳风采奖、优秀个人奖等单项奖。

获奖证书由组委会颁发,活动主办单位代章。

八、参赛费用

大赛不收取报名费。参加决赛的代表队,组委会提供决赛当日的餐食,其余费用自理。重庆市外参赛代表队如需住宿,请提前联系组委会。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川渝两地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大赛公平公正、有序高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大赛活动的宣传报道,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有效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普法质效。

(三)严守大赛纪律。本次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要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负责说明、解释。

组委会联系方式:易老师,18723041421;郑老师,13594656062。

附件:1. 首届川渝地区大学生知识产权普法大赛比赛大纲

        2. 首届川渝地区大学生知识产权普法大赛报名表

        3. 首届川渝地区大学生知识产权普法大赛预赛规则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司法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司法厅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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