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征集知识产权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标准研究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现代化新重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大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知识产权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标准研究制定工作。为提高研究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标准研究项目。
二、项目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组建专业项目团队,围绕知识产权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标准化建设开展系统性研究,形成科学、规范、具有前瞻性、可操作的标准化体系及研究报告。具体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 开展知识产权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标准化现状调研:梳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类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等)在建设运营、展品管理、服务规范、功能布局等方面的现行标准与实践经验,收集整理国内外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标准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及典型案例,分析现有标准的适用性与局限性,存在的问题及需求,形成调研分析报告;
2. 构建知识产权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标准体系框架:结合功能定位,研究提出涵盖场馆建设标准(如空间规划、设施配置等)、展品管理标准(如征集、分类、保护等)、服务规范标准(如参观服务、教育活动开展等)及运营管理标准(如人员配置、安全管理等)等关键环节的标准体系框架,明确标准层级与分类;
3. 编制标准草案:结合知识产权领域特点,制定知识产权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指标,形成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
4. 开展标准试点验证:选取1-2家知识产权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作为试点单位,对标准草案的适用性、科学性进行实践验证,并根据反馈修订完善标准内容;
5. 提出标准实施路径建议:结合行业管理要求与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发展实际,研究制定标准推广应用的配套政策建议,包括宣贯培训、动态评估、持续优化机制等;
6. 形成标准化研究成果:最终提交《知识产权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标准化研究报告》2份,包括详版研究报告1份,简版研究报告1份(5000字左右);《知识产权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标准体系》草案1份,并附试点验证报告及政策建议。研究成果需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相关规定,突出专业性与创新性,标准内容应具备可操作性和行业引领性。
7. 完成我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项目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30日前。
四、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承担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约定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力资源,项目团队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经费预算及资金拨付方式
知识产权博物馆(陈列馆、展示馆)标准研究项目预算经费不超过10万元。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项目款项,其中签订任务书后先期支付项目经费的50%,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并经我局验收通过后支付项目经费的50%。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
有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7月24日17:00前,按照附件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标注项目名称)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江北区五简路9号2410室)。
(二)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先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附件: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7539940;邮箱:cqszscqjgh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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