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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表决通过《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日期: 2025-08-06

7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市第一部知识产权综合性法规,《条例》贯通衔接知识产权有关上位单行法,立足我市知识产权发展实际,系统构建了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性和共通性规则,紧紧围绕现代化新重庆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目标,突出与现行《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拟制定的《重庆市地理标志条例》等法规的协调衔接,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加强宏观统筹,强化知识产权工作“聚合力”。《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筹领导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明确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知识产权公报年度发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监督。

二是赋能产业发展,提升知识产权“含金量”。《条例》推动建立产学研用服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体系,依法落实产权激励及递延纳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促进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紧扣服务做强“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和“416”科技创新布局,明确不同类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导向及途径,支持关键核心技术、原创性技术、引领性技术的研发和专利密集型产品的培育;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围绕企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建设专利资源库,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促进知识产权快速高效转化,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三是注重协调联动,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条例》强化行政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处理协同机制,突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线索核查、源头追溯、侵权监测预警、侵权比对、取证存证等方面的运用,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办案质效;强化行政司法保护衔接,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类案办案指南、司法保护状况等方式,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指引,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立案追诉、裁判标准协调衔接,完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机制;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创新主体自我保护能力建设,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展会主办方、专业市场举办者等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予以明确,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的有效衔接,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

四是优化服务和管理,提升公共服务“三化”水平。《条例》推动市与区县两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市与区县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完善职称评价及人才培训体系,进一步支持高等院校完善学科设置;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企业上市指导、海外风险预警、统计监测等公共服务措施;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措施。

五是嵌入城市发展基因,突出知识产权重庆“辨识度”。《条例》制度设计突出差异化和针对性,充分彰显重庆辨识度,为知识产权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贡献“重庆方案”;深入推进网络视听、数字出版等新兴领域的著作权运用,支持城市和区域的形象标识等申请注册商标、办理作品登记,打造一批高质量“城市IP”,助力唱响“雄奇山水,新韵重庆”文旅宣传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地理标志产业,积极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海外布局,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建立境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护航“渝企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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