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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经费资助 及运营绩效补贴办法(试行)》的政策问答

    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单位要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经费须接受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生并购、重组、破产、转业等重大变化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市知识产权局报告,并配合做好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核算和审计。


    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采取“先立项、后资助”的方式,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建设期满后,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建设任务书要求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给予一年建设宽限期。再次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收回前期拨付经费。


    (1)对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市级给予最高5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产业或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市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2)对市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商标品牌培育推广、证券化、许可转让、交易、投融资等运营工作,根据运营绩效,按照运营金额的2%给予补贴。运营绩效补贴实行总额控制,每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若多个申请单位符合补贴条件且超过500万元,按比例确定补贴金额。


    (1)申请。市知识产权局面向全市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申请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①重庆市知识产权运营绩效补贴申报书;②运营绩效证明材料;③申报对象主体资格材料;其他材料。

    (2)审核。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审定。根据局长办公会审议意见,确定知识产权运营绩效拟补贴名单。

    (4)公示。市知识产权局将审议通过的知识产权运营绩效补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拨付补贴经费。


    (1)申请。市知识产权局面向全市发布通知,明确具体要求。申报单位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材料。

    (2)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开展现场评估,形成评审意见。

    (3)审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局长办公会审议意见,拟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经费资助名单。

    (4)公示。拟资助名单向社会公示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5)拨付。市知识产权局与拟资助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签订任务书,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拨付资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