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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问答

    (1)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要求。

    (2) 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填报相关材料,经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并推荐,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

    (5)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拨付资金。

    (6)市知识产权局与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7)项目完成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结题验收。

    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期限,一般为2或3年。

    每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

    (1)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2)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已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3)研发投入稳定,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

    (4)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较好的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和经验。

    (5)无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