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品牌指导站申请设立条件是什么?
(1)申请主体应为区县(乡镇、街道)政府部门、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公益事业单位、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型商贸流通市场、高校科研院所等实体机构;
(2)配备必要的熟悉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
(3)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服务设施设备;
(4)有明确的建设方案、发展目标和工作推进计划;
(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