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申请主体应为重庆市内各类政务服务中心、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型商贸流通市场、高校科研院所等实体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行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具有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专业团队,人员业务素质强;
(三)具有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数据库、信息分析工具和相关资源;
(四)具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服务经验和典型案例;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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