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专利在公开实施范围内?
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享有专利权的,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且发明人、设计人也未申请实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应当将其纳入公开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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