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中的补贴包含申请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经费补贴和申请知识产权运营绩效补贴两类。
其中,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包含综合性的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产业类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要求是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信用良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分为综合性的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产业类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以及其他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机构,要求为在重庆市范围内从事知识产权运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信用良好。
申请补贴的程序:
(一)申请。
申请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经费补贴的,需提交:
(1)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经费资助申请表;
(2)能证明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3)申请单位主体资格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知识产权运营绩效补贴的,需提交:
(1)重庆市知识产权运营绩效补贴申报书;
(2)申请单位主体资格材料;
(3)运营绩效证明材料。
(二)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开展现场评估,形成评审意见。
(三)审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局长办公会审议意见,确定拟补贴名单。
(四)公示。市知识产权局将审议通过的拟补贴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确认。
(五)拨付。对于申请建设经费补贴的,市知识产权局与建设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建设目标和内容,先期拨付50%建设补贴经费,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经费。对于申请运营绩效补贴的,直接拨付补贴经费。
(一)申请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经费补贴:对新建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市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对新建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市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建设经费补贴。
(二)申请知识产权运营绩效补贴:运营绩效补贴实行“总额控制、系数推算”原则,根据运营绩效按照运营金额的2%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运营服务机构获得运营绩效补贴不超过50万元。若多个申请单位符合补贴条件且超过500万元,按比例确定补贴金额。单个机构运营绩效补贴额度=该机构本年度运营绩效金额×2%。其中运营绩效金额=专利转让许可合同额×40%+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40%+专利开放许可备案合同额×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