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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问答

(一)一般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2.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在相关项目领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在项目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项目组成员应具有开展相应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青年研究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2.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在相关项目领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必须在项目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项目组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开展相应研究的能力和水平。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同一单位每年度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研究项目各不超过2项。同一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申报1项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有在研软科学研究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起止时间以《任务书》约定为准。市知识产权局建立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档案,可根据需要采取调研座谈、中期评估等方式跟踪监督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的使用情况。

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期间,涉及以下事项的变更属于重大事项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绩效指标、项目预期成果、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延期等。

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且在距项目实施期届满60日前提出申请,填报《重庆市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同意后签订补充任务书予以变更。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若发生重大变故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应及时提交书面终止申请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报市知识产权局批准项目终止。


有以下情形了可以申请强制终止:

(一)研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研究内容与《任务书》约定的内容严重不符;

(三)拖延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而又未提出申请;

(四)逾期不提交研究成果;

(五)研究成果含有违反宪法、法律的内容;

(六)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七)存在剽窃他人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八)存在严重违反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

(九)市知识产权局认为应当终止项目的其他情形。

自终止之日起,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再申请软科学研究项目,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不得再申请软科学研究项目。


市知识产权局对立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原则上经费额度为5万元/项。项目经费按照《任务书》约定方式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