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机构;
(二)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扎实,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备,且有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训的相关条件和优势;
(三)申报单位无未完成的项目;
(四)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因骗取、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财政资金行为的相关处理,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底征集次年培训需求,建立培训需求库,研究提出次年培训支持方向或主题。
(二)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初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申报要求。
(三)相关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和程序规定,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项目,提交申报材料。
(四)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市知识产权局审定拟立项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立项计划。
(六)市知识产权局和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指导督促项目实施。
(七)项目完成后,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结题验收。
(八)公布验收结果。
每个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支持标准不超过400元/人天,采取分期拨付方式拨付项目支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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