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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问答

(一)属于“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和“416”科技创新布局等对本市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引领作用的重点领域,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已形成或预期可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或高价值发明专利组合。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专利申请前评估、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等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具备较好的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和经验。

(四)无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一)发布通知。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一次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要求。

(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区县推荐。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择优推荐。

(四)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对高价值专利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转化实施成效以及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行评审(综合考虑高价值专利授权情况、转让许可、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等绩效指标)。

(五)办公会审议。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拟补助项目。

(六)结果公示。市知识产权局将补助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拨付补助经费。


(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建立创新前端充分对接、过程紧密结合、后续强化价值实现的“产学研服”密切合作机制。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

(二)实施伴随式专利导航。运用专利数据和产业、市场、政策等信息资源开展专利导航,对在研项目的技术研发情况及其技术竞争环境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技术方案优化及风险规避的建议,支撑技术研发取得突破。为研发人员提供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工具或渠道,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和运用培训。

(三)开展高质量专利布局。以有效保护创新成果为目的,形成与研发路径、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前瞻性专利布局策略,建立和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和权利稳定性。对存量专利进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专利转化运用。积极通过专利的产业化实施、许可、转让、投融资、标准化等方式,推动专利价值实现。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促进产品提质增效,形成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加强与市内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协作,促进资源共享。积极申报专利奖项。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

(五)发挥示范效应。及时总结培育成效,形成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推广,在项目单位内部实现高价值专利培育全面覆盖的创新体系,同时引领产业上下游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力。

(六)开展其他与高价值专利培育相关的创新性工作。


高价值专利培育补助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采取“后补助”、一次性拨付方式。支持项目数量和支持额度根据当年度预算安排确定。

本细则有效期内,同一单位连续两年不重复享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