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477XR/2022-000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知识产权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知识产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5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477XR/2022-0003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知识产权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知识产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5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5 |
《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对首批试点的6个城市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在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中,第74项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立对试点城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机制,支持试点城市建立维权协作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33号),明确提出要健全工作体系,丰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网络。为优化海外知识产权应对工作网点布局,已在需求高、基础好、条件成熟的六个区县布局建设八家重庆市第一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形成海外纠纷应对服务网络。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海外纠纷应对的新路子,打通知识产权保护关键一步。
二、文件制定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642号),同时参考借鉴了广州、深圳、济南、江苏等地做法,结合区县工作实际,力求《办法》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反复研究、讨论、修改,形成初稿后,向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处室征求了意见和建议,4月26日至5月10日通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外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与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等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与8家工作站进行座谈。在充分考虑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共11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为工作站的基本定义。工作站是指以产业园区、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研院所等实体机构为依托,经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同意设立,面向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的公益性服务平台。第三条是设立的五项条件,申请设立工作站,尤其强调具有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的专业团队,具有知识产权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源、数据库、信息分析工具和相关渠道手段,具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服务经验和典型案例。第四条明确工作站申报与设立程序:向所属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强调区县参与与指导。第五条明确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业务指导,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培训和宣传,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资源协调,其他知识产权延伸服务工作。第六条明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工作站的布局规划、业务管理和运行监督,组织开展专题研讨和经验交流等活动;所在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作站的业务工作指导,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工作站的管理监督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为工作站设立及运行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第七条明确工作站的日常管理要求。第八条是考核验收和动态管理。工作站建设期为1年,建设期满后,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在相应的政策支持上给予倾斜。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资格。第九条明确五项考核内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收集与报送情况、案件业务指导情况、风险防控培训与宣传情况、应对资源协调情况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障等。第十条、十一条为附则,明确《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和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