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477XR/2021-00115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18〕55号 |
[ 主题分类 ] | 知识产权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市知识产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18-12-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477XR/2021-00115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发〔2018〕55号 |
[ 主题分类 ] | 知识产权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市知识产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1 |
[ 成文日期 ] | 2018-12-14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关于确定首批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6号)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印发的《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按照“坚持军地统筹、坚持创新发展、坚守保密红线”的原则,在全市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以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性壁垒、政策性障碍和体制性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强化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运用和保护为重点,促进更多军民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服务国防建设和经济发展,有效提高军民融合整体效益,为重庆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知识产权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构建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打通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全链条,地方国防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建成并运行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军转民”“民参军”知识产权信息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军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率大幅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和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和规模,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国防专利向经济领域的本地化转化数量保持快速增长,知识产权引领军民融合创新发展作用显著,军民融合产业逐步壮大;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和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国防专利享受地方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完善重庆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将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纳入资助范围,享受同等政策。将军工企业开展的重大专利分析、专利预警等项目纳入重庆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支持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推动拥有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享受地方同等优惠政策的信息核对渠道。
(二)利用地方资源开展国防专利申请受理业务。
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设置国防专利代办窗口,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构建符合保密要求的工作场所,配备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和涉密通信与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业务精良的涉密人员,建立健全相关保密制度,在保密环境下开展国防专利申请文件和中间文件受理、转交以及数据统计等业务。
(三)完善国防专利申报定密渠道和地方普通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制度。
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无定密渠道申请人(如民营主体或个人)定密申请认定工作。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所指的不明确事项,拟定为机密级、秘密级的,报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拟定为绝密级的,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地方普通专利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保密审查队伍,对地方提交的普通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密审查。
(四)承接国防专利实施备案及转让审批职能。
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国防知识产权局委托开展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国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和国防专利转让审批工作。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专利许可实施,由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审查,通过审查的,向当事人出具《国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并将备案证明、备案登记清单和备案申请材料提交国防知识产权局作审批决定。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防专利转让,由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审查,通过审查的,出具《国防专利(申请)权审批意见书》,报国防知识产权局盖章生效。
(五)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地联合维权工作机制。
建立国防专利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设置国防专利维权举报受理窗口,对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将接收的举报材料通过机要渠道提交国防知识产权局。
建立国防专利纠纷调解机制,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制定国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聘请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队和军工科研院所、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调解委员会,对不涉密的权属纠纷、合同纠纷等进行调解。
建立国防专利纠纷处理机制,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国防专利纠纷初步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制度,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队和军工科研院所、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对国防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纠纷案件或涉及国防利益的普通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初步审查,报国防知识产权局审理。
(六)逐步放开国防专利代理服务行业准入。
制定《重庆市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按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和人员相关要求,遴选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授权其开展国防专利代理业务。鼓励市外国防专利代理机构来渝开办分支机构,提升国防专利代理质量。
(七)开放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推进已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信息运用工作,制定《重庆市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构遴选办法》,择优遴选1—2家具有成熟的产业化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市内外已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信息加工和服务。依托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分中心,设立国防知识产权涉密信息查询点,开展国防专利涉密信息分类检索服务。支持国家专利导航项目(重庆)研究和推广中心加强安全保密条件建设,力争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委托其开展装备立项的知识产权分析工作。
(八)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运用服务体系。
利用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和重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重庆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等载体,开展“军转民”“民参军”对接活动,促进国防领域高新技术与地方产业融合发展。依托重庆军民融合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提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转化服务。引进培育一批有保密资质或保密能力的优秀服务机构,授权其开展国防专利转化运营服务。推动军工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国家军用标准《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GJB9158—2017)。开展军民融合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试点,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联合研发和国防专利的二次开发,形成若干有影响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要加大对高精度导航、军机产业链、军工新材料、高端船舶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高成长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和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的投资力度。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8年10—12月)。
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方案》,建立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协调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筹建国防专利代办能力,制定《重庆市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建立重庆市国防知识产权军地联合维权机制,组建重庆市国防专利纠纷调处专家队伍。
(二)建设阶段(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
推动国防专利享受地方同等政策,建立健全申报国防专利定密渠道和地方普通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制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国防专利代办业务正式投入运行,建立国防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制,设立国防知识产权涉密信息查询点,培育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对接、转移、孵化体系。
(三)总结阶段(2021年1—6月)。
梳理、总结试点工作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开展试点工作成果推广运用,完成国家试点工作验收。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牵头,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国家保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纳入重庆市创建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总体安排。
(二)保障经费投入。
充分用好现有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财政、税收、投融资政策,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推动相关区县(自治县)、产业园区加大知识产权军民融合推广运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投入。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金投入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
(三)强化督查评估。
研究建立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统计制度。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任务。开展年度绩效评估,总结试点经验,查找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试点工作信息报送和督查制度,紧盯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察督办,形成责任落实倒逼机制。
附件: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重庆市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一 |
推动国防专利享受地方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
1.完善重庆市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将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纳入资助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国防科工办、市版权局 |
2.将军工企业开展的重大专利分析、专利预警等项目纳入重庆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支持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财政局、市国防科工办 | ||
3.推动拥有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企业申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
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
市知识产权局 | ||
4.建立国防专利、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享受地方同等优惠政策的信息核对渠道。 |
市国防科工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
二 |
利用地方资源开展国防专利申请受理业务 |
5.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设置国防专利代办窗口,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构建保密工作场所,配备涉密载体、涉密计算机和涉密通信与办公自动化设备,配置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业务精良的涉密人员,建立健全相关保密制度,在保密环境下开展国防专利申请文件和中间文件受理、转交以及数据统计等业务。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国防科工办、市国家保密局 |
三 |
完善国防专利申报定密渠道和地方普通专利申请保密审查制度 |
6.开展无定密渠道申请人(如民营主体或个人)定密申请认定工作。 |
市国防科工办 |
市国家保密局、市知识产权局 |
7.制定地方普通专利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保密审查队伍,对地方提交的普通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和实用新型进行保密审查。 |
市国防科工办 |
市国家保密局、市知识产权局 | ||
四 |
承接国防专利实施备案及转让审批职能 |
8.重庆地区的国防专利许可实施,由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审查后,直接报送国防知识产权局备案。 |
市国防科工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9.重庆地区的国防专利转让,由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批,报国防知识产权局盖章生效。 |
市国防科工办 |
市知识产权局 | ||
五 |
建立国防知识产权军地联合维权工作机制 |
10.建立国防专利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设置国防专利维权举报窗口,对举报信息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将接收的举报材料通过机要渠道提交国防知识产权局。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国防科工办、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 |
11.建立国防专利纠纷调解机制,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制定国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聘请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队和军工科研院所、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调解委员会,对不涉密的权属纠纷、合同纠纷等进行调解。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国防科工办、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 | ||
12.建立国防专利纠纷处理机制,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立国防专利纠纷初步审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制度,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军队和军工科研院所、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对国防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纠纷案件或涉及国防利益的普通知识产权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初步审查,报国防知识产权局审理。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国防科工办、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 | ||
六 |
逐步放开国防专利代理服务行业准入 |
13.制定《重庆市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按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和人员相关要求,遴选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授权其开展国防专利代理业务。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国防科工办、市国家保密局 |
14.鼓励市外国防专利代理机构来渝开办分支机构,提升国防专利代理质量。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国防科工办、市国家保密局 | ||
七 |
开放国防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
15.推进已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信息运用工作,制定《重庆市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信息公共服务机构遴选办法》,择优遴选1—2家具有成熟的产业化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市内外已解密脱密国防专利信息加工和服务。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国防科工办、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 |
16.依托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分中心,设立国防知识产权涉密信息查询点,开展国防专利涉密信息分类检索服务。 |
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 |
市国防科工办、市国家保密局 | ||
17.支持国家专利导航项目(重庆)研究和推广中心加强安全保密条件建设,力争列入《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备案名录》,委托其开展装备立项的知识产权分析工作。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国防科工办、市国家保密局 | ||
八 |
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运用服务体系 |
18.利用中国重庆高新技术交易会暨中国国际军民两用技术博览会、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等平台和重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院、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北斗卫星导航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重庆科技要素交易中心等载体,开展“军转民”“民参军”对接活动。 |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
19.依托重庆军民融合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提供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转化服务。 |
市科技局 |
市国防科工办、市知识产权局 | ||
20.引进培育一批有保密资质或保密能力的优秀服务机构,授权其开展国防专利转化运营服务。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国家保密局、市国防科工办 | ||
21.推动军工企业贯彻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国家军用标准《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要求》(GJB9158—2017)。 |
市知识产权局、市国防科工办 |
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 | ||
八 |
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运用服务体系 |
22.开展军民融合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试点,推进军民两用技术联合研发和国防专利的二次开发,形成若干有影响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
市知识产权局 |
市国防科工办、重庆警备区办公室、陆军装备部驻重庆地区军事代表局 |
23.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要加大对高精度导航、军机产业链、军工新材料、高端船舶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高成长性军民融合产业项目和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的投资力度。 |
市财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防科工办、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