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维权援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二)重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收到维权援助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未在合理时限内补齐的,视为撤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申请人通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材料审查通过的,重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根据具体案情和申请人请求,确定维权援助方式和具体内容,提供维权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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