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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及代理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6-04-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渝知保发〔20265号),现就申请主体备案及代理机构登记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自202642日起,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202642日(不含当日)之前已提交未初步审核完毕的备案/登记申请,按照20241220日发布的《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正式开展专利预审服务申请主体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审核。特此通知。

一、申请受理时间

长期开放。

二、申请条件

(一)备案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或者登记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

2.生产、研发或者经营范围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保护中心服务的预审产业领域,且具有真实的研发场地、研发团队和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

3.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或者人员,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原则上至少拥有1件由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至少3件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授权的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4.经营范围不得包括知识产权代理等相关服务业务;

5.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重庆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无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备案另有要求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院士团队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力量,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头部高等院校、市级科研平台等市级战略科技力量不受第23项规定的限制。

(二)代理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且信用等级在A及以上;

2.有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的质量审核机制、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

3.具有一定执业能力,有稳定的队伍和相对稳定的案源,成立以来,至少代理过从申请到结案(包括授权和驳回案件)全流程的发明案件或者无效、诉讼类案件等;

4.机构以及其备案代理师1年内未因违法代理行为受到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训诫、警告的自律惩戒,3年内未因严重违法代理行为受到停业及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协会通报批评以上的自律惩戒,不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且未被列入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被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经撤回或者转正常后数量少且低于通报量的一定百分比,并承诺登记后,在6个月内处理完所有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6.1年内未发生因违反《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受到各级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等情况;

7.1年内未因预审不规范行为受到其他国家级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处理,无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通报、认定的失信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申请流程

(一)备案主体

1.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通过重庆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网址:https://cnippc.cn)进行用户注册(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IE 11及以上版本,注册后登录系统在“下载中心”中下载查看使用手册、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附件材料);

2.用户注册成功后,将收到短信提醒。登录系统,按照系统中流程进行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3.重庆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4.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备案名单在重庆保护中心官网(网址:http://zscqj.cq.gov.cn/zscqbhzx/)上公布,完成备案申请;

5.申请主体收到完成备案短信通知,可以在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向重庆保护中心提交快速预审服务请求。

(二)代理机构

1.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在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网址:https://cnippc.cn)完成用户注册(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IE 11及以上版本),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2.重庆保护中心对登记注册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完成用户注册;

3.代理机构收到完成用户注册的短信通知,可接受重庆保护中心预审备案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预审委托。

四、申请材料

(一)主体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2026V2版)(盖章扫描件以及Excel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法人证书复印件,部队单位或其他单位若无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提供用于办理专利申请、费减备案等事宜的唯一代码及相关证明材料;

3.专利预审承诺书;

4.所填联系人近三个月的社保参保证明(需体现参保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

5.单位简介(不超过1000字,需体现单位主营业务、研发能力和专利工作基础);

6.提供1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的有效发明专利证书或3件作为第一申请人的有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7.申请表中填写有相关企业资质的,则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8.申请表中填写有重点创新力量的,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一年内有非正常专利申请记录的,则必须提供《撤回专利手续合格通知书》等相关证明;

10.重庆保护中心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院士团队等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力量,市级科技领军企业、头部高等院校、市级科研平台等市级战略科技力量可不提交第56项材料。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专利代理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专利预审业务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高质量专利预审申请承诺书;

5.专利预审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主体及代理机构提交备案/登记材料前需仔细阅读《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等文件,并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二)重庆保护中心是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生物产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的企业备案、专利申请的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以及导航运用服务均为公益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重庆保护中心从未也不会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任何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23-67520830

附件:1.渝知保发〔20265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2.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承诺书

3.高质量专利预审申请承诺书

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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