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知识产权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12-22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协会、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004号)统一部署,为规范我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提升代理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全市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全面自查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 自查整改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

二、自查整改对象

全市全部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以及依法开办专利或者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范围应包括全部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

三、自查整改内容

(一)不符合执业许可和备案条件。专利代理机构应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条件(包括合伙人、股东或者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专职律师的人数以及资质不符合许可条件,不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等情形);不符合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等情形。商标代理机构应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备案全部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本机构及全部已备案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核验等情形。

代理机构还应排查是否存在许可或者备案信息与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信息不一致,注册登记的经营场所(或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或住所)不一致,机构名称、经营场所(或住所)、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以及未按照规定办理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等情形。

(二)专利代理师“挂证”行为。排查本机构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股东或者专职律师,以及专利代理师是否存在“挂证”行为。

(三)未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默许、指派专利代理师在未经其本人撰写或者审核的专利申请等法律文件上签名等行为。

(四)出租出借代理资质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出借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他人提供专利申请“代报”服务,或者以“加盟”方式虚假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

(五)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无技术交底书编造专利申请,出于不正当目的买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等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六)代理恶意商标申请等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代理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代理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代理恶意“撤三”等行为。

(七)弄虚作假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伪造地理标志史料,通过购买或者冒用信息伪造专利申请人、发明人、设计人等,以及在代理业务中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

(八)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排查本机构是否存在冒用政府机关名义和官方标志等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行为,以及本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员工以个人名义在互联网平台违规发布业务招揽信息等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自查整改阶段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辖区内所有代理机构传达本通知要求,组织代理机构对照自查内容逐项开展全面自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完成限期整改。各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业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以实际行动维护行业秩序,共同推动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整改完成后,专利代理机构需填写《专利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表》(附件1),商标代理机构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表》(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二)督导检查阶段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形成《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汇总表》(附件3),逐一核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总结处置阶段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自查整改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督导检查工作,最后形成汇总表及整改结果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主动配合,按照通知要求,自查自纠,积极完成整改。经整改符合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要及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或者备案条件的,要主动及时履行相关注销手续;在自查整改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改正的,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视情形采取行政约谈、责令整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查处等措施;在自查整改期间发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自查整改结束后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从重从快查处;整改期届满仍不符合许可条件且未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机构,或者仍存在“挂证”行为的人员,将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撤销或者吊销其专利代理资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自查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教育引导。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结合自查整改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案例剖析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合规教育,增强代理机构诚信合规意识和内控管理能力,引导行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监管执法。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督导检查和处置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减少对代理机构正常经营的影响,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请于2026年1月27日前,将本辖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汇总表》通过“重庆知识产权在线”应用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1.专利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表

      2.商标代理机构自查整改表

      3.专利商标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汇总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12月22日    

    (联系人:宋龙波;联系电话:15978941878,渝快政同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