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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9-23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市拟推荐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各1个,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0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

自2025年起,每3年启动一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严格落实报送要求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应为区人民政府;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应为县人民政府;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省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或产业聚集的县人民政府;

(五)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七)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市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对象需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三、工作安排

请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报,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1),并在10月12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纸件报送至我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同时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邮箱:cqszscqjghc@126.com,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请咨询运用促进处联系人)。我局将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附件2)择优推荐创建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附件:1.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书

            2.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5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示范市、示范县、示范园区工作  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陈杨  023-67610898;示范企业、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工作  运用促进处  刘军  023-67665934;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工作  公共服务处  王平  023-6761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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