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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 2024-12-10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第2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10日 

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规范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的通知》(渝委发〔2022〕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的以培育高价值专利、强化“产学研服”协同创新、深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专利产业化、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目标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项目符合重庆市重点产业支持方向,优先支持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产业前瞻性技术、正在实施中的国家或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项目的申报单位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已取得一定成果,并已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二)研发投入稳定,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具备较好的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和经验。

(四)无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第三章   培育任务

第六条  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项目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建立创新前端充分对接、过程紧密结合、后续强化价值实现的“产学研服”密切合作机制。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

(二)实施伴随式专利导航。运用专利数据和产业、市场、政策等信息资源开展专利导航,对在研项目的技术研发情况及其技术竞争环境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技术方案优化及风险规避的建议,支撑技术研发取得突破。为研发人员提供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工具或渠道,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和运用培训。

(三)开展高质量专利布局。以有效保护创新成果为目的,形成与研发路径、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前瞻性专利布局策略,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和权利稳定性。对存量专利进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专利转化运用。积极通过专利的产业化实施、许可、转让、投融资、标准化等方式,充分实现专利价值。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促进产品提质增效,形成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加强与市内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协作,促进资源共享。积极申报专利奖项。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 

(五)强化专利保护。积极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建立专利风险研判和防控机制。积极应对专利纠纷,提升专利维权能力。

(六)发挥示范效应。及时总结培育成效,形成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推广,在项目单位内部实现高价值专利培育全面覆盖的创新体系,同时引领产业上下游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力。

(七)开展其他与高价值专利培育相关的创新性工作。

第七条 项目在实施期内应实现如下绩效目标,建成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单位:

(一)新技术或新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产业前瞻性技术得到有效突破。

(二)围绕新技术或新产品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国内外专利布局,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

(三)专利转化运用的方式实现创新,转化效益大幅提升,通过专利的产业化实施、许可(含开放许可)、转让、承接获取、投融资(含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证券化、标准化等方式促进转化运用,备案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专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通过推进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组建产业联盟或产业创新联合体、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等,发挥专利在创新链中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专利在产业链中的强链增效作用得到强化。

项目具体量化绩效目标在当年度申报通知中确定。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的通知发布、申报、评审、立项、验收等管理程序按照《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应按照市知识产权局要求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和工作计划等。

项目实施完毕后,市知识产权局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可以采取会议验收、资料验收、现场验收的方式。

项目单位因故无法按时完成绩效目标需要延期或终止的,应当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延期或终止的理由、项目执行进展、延期结题时间、项目终止的后续处理事项等。

第九条 市知识产权局加强项目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相关高价值专利培育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每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采取立项补助与结题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支持项目数量和立项首期款拨付比例根据当年度预算安排确定。

第十一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专利检索及数据库建设、专利导航、专利布局、转化运营、宣传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的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项目单位应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知发〔2022〕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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