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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2023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4-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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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2023年度报告提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在重庆市内被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支机构)需提交年度报告。

2024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必提交年度报告。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2024年3月1日至31日期间,各机构自行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提交年度报告。

    三、工作要求

请各专利代理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年度报告,并对报告信息真实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年度报告或在提交年度报告时提供虚假信息的代理机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须提交年度报告及情况说明,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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