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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专利代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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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0号)(见附件1),加强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推进重庆市专利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依法诚信执业,我市决定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范围

在重庆市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市内外分支机构)及在上述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

市外专利代理机构在渝分支机构及其执业专利代理师的信息由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进行采集,并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流转”功能归集到主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由该部门完成评价计分管理。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公示的为准。查询地址:http://dlgl.cnipa.gov.cn/freeze.main?txn-code=logout

二、信用等级及计分规则

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等级按照从高到低分为 “A+”、“A”、“B”、“C”、“D”级,按计分情况评价。

专利代理机构计分规则为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分和扣分,即总计分=基础分-扣减分+附加分。其中,基础分为100分,由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附加分为10分,附加加分项包括荣誉奖励和社会贡献;扣减分根据负面信息(扣分项)确定,负面信息(扣分项)包括不规范经营行为、经营异常情况、受处罚信息和行业惩戒。《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见附件2。

专利代理师计分规则为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分和扣分,即总计分=基础分-扣减分+附加分。其中,基础分为100分,由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附加分为10分,附加加分项包括荣誉奖励和社会贡献;扣减分根据负面信息(扣分项)确定,负面信息(扣分项)包括不规范执业行为、受处罚信息和行业惩戒。《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见附件3。

三、基础分查询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信用等级基础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采集,已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查询地址:http://dlgl.cnipa.gov.cn/freeze.main?txn-code=logout

四、加分扣分项信息采集

(一)加分项信息采集

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应主动向重庆市专利代理师协会报送自注册成立时起至2023年10月31日的加分项信息(含荣誉奖励、社会贡献);由专利代理师主动申报自获得执业证书时起至2023年10月31日的加分项信息(含荣誉奖励、社会贡献)。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获得省、部级以上(含)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证书;(2)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师为全国性行业协会聘请的行风建设志愿者证明;(3)以机构名义、代理师名义提供行业不法行为线索并查实的证明材料(以不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决定书为依据)。

(二)扣分项信息采集

市知识产权局采取多种方式向有关部门、信用中国(重庆)等信息系统采集扣分项负面信息(不规范经营行为、经营异常情况、受处罚信息、行业惩戒)。对涉及负面信息(扣分项)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由我局核实后,一对一进行告知。若无异议,我局将在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上进行扣分。

(三)结果查询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可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查询评价结果。

五、公示异议

2023年11月,市知识产权局将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官网(链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对信用等级和计分有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我局申请核查,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异议请求获得支持的,予以恢复信用计分和等级。联系人:蔡老师。电话:67520870。

六、结果公告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结果将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官网(链接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予以公告,同时报送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信用评价部门。

七、结果运用

我局将根据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状况,实施分类服务和监管。

对于达到“A+”、“A”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减少检查频次,在有关行政审批等工作中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在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有关审查便利化措施备案中优先受理和审核。

对于“B”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实施常规监管,并视信用等级变化,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分类监管措施。

对于“C”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在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有关审查便利化措施备案中从严受理和审核。

对于“D”级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制等便利措施,在各类优惠政策、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有关审查便利化措施备案、评优评先评奖、各类活动参加单位筛查、诉讼代理人推荐、有关专家和人才推荐中予以协同限制。

八、有关要求

1.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信用评价附加加分项(荣誉奖励、社会贡献)汇总表(见附件4-1、附件4-2)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重庆市专利代理师协会,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367611613,邮箱:494210258@qq.com。

2.从2024年起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进行动态评价。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局自收到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信用变更信息7个工作日内更新信用计分及信用等级。除另有规定外,信用计分因相关情形被扣减或增加满12个月后,扣减或增加的分数清零,引起信用等级变化的,随之更新。

3.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被扣减信用计分满6个月后,履行相关义务纠正相关行为且已完成纠正的,可以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 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

            3. 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

           4-1.专利代理机构附加加分项(荣誉奖励、社会贡献) 汇总表

           4-2.专利代理师附加加分项(荣誉奖励、社会贡献)汇总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 月26日


渝知发〔2023〕64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重庆市专利代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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