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名称 | 被请求人名称 | 被请求人法定代表人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依据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渝江津知法裁字〔2023〕1号 | “一种外波纹型塑料管结构壁管材”(专利号:ZL201420607600.X)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 广东建通管道制品有限公司 | 重庆明湖管业有限公司
| 黄晓燕 | 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销售涉案专利产品,涉案专利产品被应用在内江市委党校新校区项目上,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人向本局提出纠纷处理请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被请求人重庆明湖管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请求人广东建通管道制品有限公司ZL201420607600.X号专利权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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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江津知法裁字〔2023〕2号
| “双向弯曲波纹管”(专利号:ZL201410560068.5)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 广东建通管道制品有限公司 | 重庆明湖管业有限公司 | 黄晓燕 | 被请求人未经请求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生产、销售涉案专利产品,涉案专利产品被应用在内江市委党校新校区项目上,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为此,请求人向本局提出纠纷处理请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被请求人重庆明湖管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请求人广东建通管道制品有限公司ZL201410560068.5号专利权的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