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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开征集知识产权领域立法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日期: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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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根据立法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和《重庆市地理标志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制定项目(包含立法预备及审议阶段相关工作);

(二)《重庆市地理标志条例》立法调研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承担《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制定项目单位应当组建专门的项目工作组,安排专人配合我局开展有关工作,并承担下列立法起草任务:

1. 搜集整理国内外相关立法资料并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形成立项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资料汇编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送审稿,并根据我局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2. 通过实地考察、专题调研、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形式,收集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3. 对社会关注度高、矛盾争议大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并根据需要形成专题报告;

4. 协助我局完成市政府和市人大后续审查阶段的相关工作;

5. 组织相关立法考察、论证会、市内外调研等活动;

6. 完成我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承担《重庆市地理标志条例》立法调研项目单位应当在我局指导下组建专门的项目工作组,安排专人配合我局开展有关工作,并承担下列立法调研任务:

1. 通过搜集资料、组织相关立法考察、论证、市内外调研等活动,重点就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展专题研究;

2. 形成《重庆市地理标志条例》立法研究报告、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论证报告、立法资料汇编和《重庆市地理标志条例》建议稿(带条由),并根据我局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 完成我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承担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承担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约定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力资源,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三)具有丰富的立法或研究实践经验,在本领域具有较强影响力;

(四)项目研究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经费预算

(一)《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制定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40万元;

(二)《重庆市地理标志条例》立法调研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15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

同一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不超过一项。有意申报的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347日(星期五)17:00,按照附件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标注项目名称)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同时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报送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江北区五简路92412室)。

(二)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先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然后对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附件:项目申报书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3330

    (联系人:熊钦松;联系电话:6711202313609423264;邮箱:cqszscqjgh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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