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裁决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请求人名称 | 被请求人名称 | 被请求人法定代表人 | 主要事实 | 行政裁决的依据 | 行政裁决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裁决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渝知法裁字〔2021〕1号 | “摩托车”(专利号:ZL201530054498.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重庆昌明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 周昌明 | 在第13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请求人发现被请求人在线展会上展出的一款车型为“巴西越野2016”的摩托车涉嫌侵权,被请求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涉案专利产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 1. 被请求人重庆昌明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ZL201530054498.5号专利权的产品; 2. 驳回请求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的其他处理请求。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