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首批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市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渝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性法人组织。鼓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同一单位只能牵头申报1个培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工作团队基本形成,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素质较强、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二)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具备开展知识产权社会培训所需要的教学设施和辅助设施;
(三)有明确的建设方案、发展目标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
(四)组织管理机制完善,有较健全的管理制度、科学的学员考核、师资管理、教学评估系统。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申报书》(详见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方案》(详见附件2);
(二)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培训师资资质(复印件)、培训场地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设立程序
(一)申报
牵头申报单位向拟建培训基地所在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及信用情况、培训基地建设条件、培训基地建设方案等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二)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答辩和评审,择优提出拟建设培训基地单位初步名单。
(三)公示
拟建设培训基地单位初步名单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设立
公示无异议后,市知识产权局发文确定培训基地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培训基地申报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知识产权培训项目。
(二)申报材料纸质件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建设方案及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概不退还,请自备副本。
(三)申报单位于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件和相应电子文档报送至拟建培训基地所在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推荐申报材料于5月13日前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附件:1.重庆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申报书
2.重庆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方案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4月6日
(联系人:阳丹,娄娅;联系电话:67112112,67606650;邮箱:zldlgl@163.com;地址:江北区五简路9号市知识产权局1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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