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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3-22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渝知发〔202021号)有关规定, 决定开展2021年度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申报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资助的专利,其第一申请人的申请地址应在重庆市辖区内;专利申请人(申请人之一)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申报资助的专利为上一自然年度(202111—202112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2.专利资助的申报人应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可以指定经办人或委托他人办理专利资助。专利权人应当是重庆市辖区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拥有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的自然人。一项专利有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由共同专利权人协商指定一个专利权人提出资助申报。

二、资助标准

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元/件。

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美、日、韩、欧洲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0000/件。同一发明创造既获得国内(包括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权又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权的,可以同时享受国内发明专利资助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

三、申报时间

资助申报时间为202241日至2022531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登录市政府官网(http://www.cq.gov.cn/)点击政务服务栏目进入渝快办,或直接访问渝快办网上办事大厅(http://zwykb.cq.gov.cn/),搜索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点击在线办理并选择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经注册后,即可进入事项办理。填报界面详见附件3

五、申报材料

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须在线填写并提交《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内)》,扫描上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或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无法通过网上提交的,须将《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内)(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等纸质材料寄交或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须在线填写提交《重庆市专利资助申请表》、《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外)》,扫描上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或重庆市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以及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应扫描上传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还应扫描上传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市知识产权局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申报人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期满未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请申报资助的专利权人务必在申报时间内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登录、注册、申报等操作步骤详见填报页面的《专利资助申请信息填报系统操作手册》。

2.请申报人及时关注市知识产权局官网《2021年度重庆市拟予以资助专利清单》公示信息。对公示信息有异议的,提请市知识产权局核实处理。

3.因银行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将不再拨付资助经费,责任自负。

4.对于申报信息弄虚作假涉嫌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核实,由市财政局或市知识产权局收回专利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熊颖、宋龙波(电话:67606650)。

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叶春梅、周娟(电话:6751706767844671)。

技术支持:袁佳(电话:18996271490QQ:25707754)。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一楼大厅)。
   
邮政编码:400023

    附件:1. 重庆市专利资助申报表

          2. 重庆市专利资助明细表(国内)

          3. 填报界面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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