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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08-13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决定启动2021年度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申报技术领域属于《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9-2022年)》(渝府发〔2019〕14号)中重点培育的产业集群范围。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前瞻性技术研发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重庆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无严重失信行为。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可与上下游产业链或申报技术领域相关联的高校、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高校、院所等机构作为申报主体,须同时联合市内企业共同申报。鼓励申报主体联合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

(一)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技术领域属于本项目支持领域范围,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属于行业龙头、领军企业,正在承担国家或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取得一定成果。

2.研发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投入,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

3.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具有强烈的知识产权战略意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

(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且已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并取得一定成果,在拟培育的技术领域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0件以上。

2.  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

3. 具有一定的产学研服合作优势,与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产业化运用机制。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具有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具备参与或牵头区域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规划编制、技术创新专利导航、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知识产权项目的相关经验。

4.每家服务机构当年参与服务的申报主体不超过2家。

三、项目任务及绩效目标

(一)主要任务

1.  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组织管理体系。推动产业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建立创新前端充分对接、过程紧密结合、后续强化价值实现的产学研服合作机制。建立以项目管理核心团队为主,其他部门全员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细化项目实施年度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推进。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审议重大事项。将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在实施单位的其他技术创新活动中进行推广,实现高价值专利培育全面覆盖的创新体系。

2.  深化高价值专利培育技术领域的专利导航分析。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应用平台,为研发人员提供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工具或渠道,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培训。深入分析涉及技术领域的产业发展环境、技术发展态势、专利风险,研判重点和热点技术方向,提供技术路线或技术方案的优化建议和专利风险规避设计建议,支撑前瞻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取得突破。

3.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前瞻性专利布局。形成与研发路径、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前瞻性高价值专利布局策略。以优质增量带动盘活存量,对现有专利技术进行筛选分类、集中管理,开展核心专利收储,共同形成专利战略布局,构建一批产业需求导向的重点专利池。

4.  提升高价值专利技术的专利申请质量。撰写保护范围适中、权利状态稳定的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培育为目标的专利预审机制,并对专利申请进行过程跟踪。

5.  加强高价值专利的转化运用。建立并运行高价值专利市场化运用机制,加强与市内外有关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转化对接。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质押融资、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证券化、标准化等专利运营,充分实现其价值。积极申报中国专利奖,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探索围绕高价值专利推动形成标准必要专利。

6.  强化高价值专利的保护。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大数据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准确判定目标市场所在地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风险以及自身专利的稳定性和权利覆盖范围,确保维权前自身专利的有效性,评估维权成功的可能性;充分利用行政或司法程序,将无效宣告或司法诉讼等相互结合使用,积极应对专利侵权纠纷,提升专利维权能力。

7.  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示范效应。及时总结形成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开展示范成果推介,引领上下游企事业单位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高价值专利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绩效目标

在项目实施期内,建成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在拟培育领域新增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20件及以上,并达成以下目标3项或3项以上:

1. 新增专利产品年度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2. 新增专利转让许可1件及以上,转让许可收益500万元以上;

3. 新增专利质押融资额1000万元以上;

4. 专利作价入股新增500万元以上;

5. 获得知识产权投融资100万元以上;

6. 新增PCT专利申请1件及以上;

7. 与培育相关的专利获中国专利奖1项及以上;

8. 与培育相关的专利技术纳入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拟申报单位事前应与合作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组织好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属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报。

(二)形式审查。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协助查询申报单位的失信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将推荐项目汇总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

 (四)项目立项。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任务合同书,拨付项目经费。

五、支持措施

(一)支持数量。市知识产权局择优予以支持,支持数量届时视财政预算安排而定,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支持举措。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5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并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立项后给予40%的财政经费支持,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财政经费。

六、申报要求

(一)企业、科研院所作为申报主体时,已承担往年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且未完成结题验收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高等院校作为申报主体时,已承担两项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且两项在研项目均未结题验收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申报,已有一项已结题验收,可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前须认真检索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充分研究分析同类技术特点,在现有研发基础上实事求是制定创新目标,制定的各项指标应符合实际。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如发现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三)本培育工作产生的专利导航、分析评议、风险防控等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我局其他财政资金资助项目。

(四)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市知识产权局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对结果进行通报,项目实施期满后进行验收。

(五)申报单位将《重庆市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计划申报书》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简装成册。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推荐项目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

特此通知。

附件:1. 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

      2. 推荐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12日   

(联系人:雷飞宇、张朝君;联系电话:67521202、67612599,邮箱:77692308@qq.com;联系地址:江北区五简路9号市知识产权局2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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