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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的通知

日期:2020-07-10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培养壮大我市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队伍,鼓励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关于“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有关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从2020年起,不再开展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有关规定,此前已获得重庆专利专业人员初级、中级资格的,在重庆市辖区内长期有效,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此前已通过重庆专利专业人员高级资格考试的,成绩从开始实施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当年起计算(当年算1年)3年有效,可作为申报评审经济系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的条件。

    三、知识产权专业已纳入国家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范围,鼓励我市专利专业人员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n)相关考试通知,积极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特此通知。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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