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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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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知发〔2020〕8号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0〕1号)要求,切实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17日

 

重庆市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切实推动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1.加快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力争中国(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探索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2.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调委会、维权援助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等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健全标准规范。推进区县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权援助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基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办公室、信息中心、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3.组织开展我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加强对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指导和帮助。加强知识产权纠纷涉外应对机制建设,积极申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庆分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4.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围绕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持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铁拳”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专利侵权、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二、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5.持续开展专利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规范商标代理行为,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运用促进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配合)

6.加大代理监管案件信息公示力度,及时依法公开处罚决定书。(运用促进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7.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加强诚信建设。(运用促进处牵头,知识产权保护处、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相关行业协会配合)

8.加强市和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经营业务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知识产权部门名义或直接利用知识产权部门内部信息资源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运用促进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9.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城市(园区)建设及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过程指导和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实效。(运用促进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10.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知识产权代理、法律、咨询、商用、信息、培训等业务,促进做大做强。(运用促进处牵头,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11.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运用促进处牵头,相关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12.积极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高端化、国际化发展。(运用促进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三、整合优化知识产权政务服务资源,推动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公开透明

13.稳步推进专利、国防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业务集中受理,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升知识产权审查效率,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牵头,办公室、重庆商标审查协作配合)

14.完善业务办理所需证明材料清单的公示方式,对行政机关内部能够核查的内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确需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和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15.服务窗口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任意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16.坚持政务公开,利用“渝快办”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政务服务标准,明确业务办理时限,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

17.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引导银行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多类型知识产权混合质押,鼓励开发知识产权综合险种,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运用促进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18.开展知识产权运用相关数据指标的主动监测、实时分析和动态测算,全面及时反映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综合效益。(运用促进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19.持续推动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政策,全面取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申请注册环节的奖励和资助,强化质量考核。(运用促进处牵头,规划与政策法规处、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五、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20.加强对区县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实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21.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统筹负责本地区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实现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22.鼓励和支持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制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特色化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施,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23.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设立工作联系人,加强各项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和沟通联系。(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牵头,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24.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宣传知识产权领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措施和成效,为推动改革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办公室牵头,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25.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26.研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投诉和意见建议,要做到件件有回音,对合理化意见建议,要及时归纳整理,在完善制度文件时积极吸纳。(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六、积极探索知识产权领域特色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7.推出若干便利化救济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质押融资、维权援助、信息咨询等难题,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运用促进处牵头,知识产权保护处、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28.推动成渝地区知识产权合作,建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全面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服务融合,共同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共享。(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运用促进处、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相关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29.深入开展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商标品牌富农行动,办好第十二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暨中华品牌商标博览会,促进地方品牌建设和地理标志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规划与政策法规处牵头,相关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30.积极推进江北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打造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环大学生态圈知识产权转化工作机制。(运用促进处牵头,知识产权保护处、公共服务处(专利代办处)、相关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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