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理须知
一、受理依据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76号令)。
二、受理对象
(一)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严格控制数量);
(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
(四)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二)专利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
(三)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应当在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提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应当在进入受理程序,缴纳申请费之后提出;
(四)专利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优先审查推荐:
1. 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本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其他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2. 无效宣告案件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四、申请材料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1.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1份(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提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邮编请务必准确、详细、规范填写,市、区县、乡镇(街道)齐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依据此地址邮寄是否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
2. 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3. 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
(1)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项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申请人自行整理材料,说明本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哪个具体产业。以“涉及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除已经列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外,还应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且在文件中标示所属产业。
(2)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相关证据。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应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应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3)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如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说明即可;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申请,则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4)以《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项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提交上述材料时,请按照上述顺序摆放,不要装订。
(二)专利复审优先审查
1. 《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1份(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并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字盖章。
2.符合《办法》第三条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证明文件,并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字盖章。
(三)专利权无效宣告优先审查
1. 《复审、无效宣告程序优先审查请求书》1份(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并由全体专利权人或无效宣告请求人签字盖章。
2.立案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1. 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师须当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提交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相关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重庆代办处立即完成审查;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审查请求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优先审查请求进行审核,向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
(二)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
1. 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师须当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提交专利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相关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重庆代办处立即完成审查;如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及时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对符合条件的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在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后当面返还申请人。
3. 申请人将经审查同意推荐的复审、无效宣告优先审查相关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颖; 联系电话:(023)67606650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大楼)一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邮政编码:40002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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