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负责我局1个行政诉讼案件有关事务,包括一审、及可能的二审、再审程序。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执业3年以上;
3.近3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服务报价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不含5万元)。
(二)服务能力条件
1.律所相关执业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2.在医疗器械或相关领域具有专利诉讼代理经历;
3.近4年内办理过知识产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4.委托的案件承办律师具有电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5.在重庆具有提供高效服务的律师团队。
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申请
应聘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业务工作、办公场所、擅长领域等情况;律所执业律师具有法律执业、专利代理资格证书及参与诉讼、行政复议等方面(如法院判决书、客户的委托合同等)的专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本次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和分诉讼阶段的服务报价。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12:00前直接送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二)评审
1.资格审查
我局对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量化评审
按照服务能力(70分)和服务报价(30分)权重进行量化打分。律所相关执业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15分);在医疗器械或相关领域具有专利诉讼代理经历(15分);近4年内办理过知识产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10分);委托的案件承办律师具有电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分);在重庆具有提供高效服务的律师团队(10)。报价评分以最低价者为基准(30分)进行分段核算。
3.研究确定
根据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三)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我局将与受聘单位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联系人:王天娇,13883659416;
熊钦松,67112023,13609423264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9号2212,邮编:400023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