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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招聘法律服务单位的公告

日期: 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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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

公开选聘行政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诉讼专项法律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

负责我局1个行政诉讼案件有关事务,包括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

二、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2.办公所在地位于重庆市辖区范围内;

3.营业3年以上,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律所相关执业律师具有法律执业证书和专利代理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专利诉讼案件代理经历;

5.服务报价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二)专业服务能力条件

1.在通讯或计算机领域具有专利诉讼代理经历;

2.近5年内办理过知识产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3.在通讯或计算机领域具有专利代理业务经历;

4.委托的案件承办执业律师具有通讯或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选聘程序及方式

(一)申请

应聘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本单位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业务工作、办公场所、擅长领域等情况;律所执业律师具有法律执业、专利代理职业资格证书及参与专利诉讼方面(如法院判决书、客户的委托合同等)的证明材料;专业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本次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和服务报价。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18:00前直接送至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 

(二)评审  

1.资格审查

我局对申报材料严格按照申报必备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量化评审

按照专业服务能力(70分)和服务报价(30分)权重进行量化打分。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在通讯或计算机领域具有专利诉讼代理经历(15分);近5年内办理过知识产权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15分);在通讯或计算机领域具有专利代理业务经历(20分);委托的案件承办执业律师具有通讯或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分)。报价评分以最低价者为基准(30分)进行分段核算。

3.研究确定

根据资格审查及量化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三)聘任

经公示无异议,我局将与受聘单位签署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联系人:左登江,023-67513974。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1楼1102室,邮编,401147。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9月11日

    关于公开招聘法律服务单位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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