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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单位的通知

日期: 2018-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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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知发〔2018〕63号


有关高校: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制定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提高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能力,推进建设重庆支撑型知识产权强市,决定择优推荐若干具备条件的高校,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实施(以下简称“贯标”)和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高校需满足以下条件:有效专利拥有量500件以上;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运营经验和案例;有较为丰富的人才、平台、设施、设备等创新资源;前期开展了知识产权规范化培育活动,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条件。
  二、贯标内容
  (一)完善校内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参与《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彻的单位,应加大自身知识产权工作力度,成立有校级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在重点创新平台或院、系机构中设立知识产权专员,形成“校-院-室(中心、研究所)”层级机构。
  (二)推动建立专利导航及信息服务平台
  依托图书馆、信息中心、实验室等,设立高校专利信息传播网络与终端,融合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强专利评议、分级管理和导航服务,为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和成果转化提供专利导航服务。
  (三)加强知识产权重点环节管理
  加强科研项目立项、执行、结题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风险有效管控。探索立项阶段的专利评议机制、项目执行阶段的专利布局机制、项目验收阶段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全过程加强重大科研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加大科研项目知识产权专员人才库的建设
  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专利导航、专利运营等专题培训,倡导高校创新文化,培养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的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推荐程序
  (一)请于9月11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电子档送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联系人:符俏,联系电话:67538359,邮箱:37211537@qq.com,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415。
  (二)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评审,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高校贯标目录,签订任务合同书。
  (三)对参与贯标的各所高校分别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签订合同后拨付80%、项目验收后再拨20%。
  (四)此次高校贯标在2018年11月底之前完成,组织单位将全程指导和组织验收。



  附件:1.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实施工作申报表
     2.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实施方案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


  渝知发〔2018〕63号关于组织推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单位的通知.pdf

  渝知发〔2018〕63号关于组织推荐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彻单位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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