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知发〔2018〕46号
各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专利导航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8〕37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18年专利导航项目备案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生产型企业)、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服务型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按照《通知》所列附件,于6月27日前将《专利导航项目报备工作联系人回执》发送至《通知》里的联系人邮箱,并抄送我局专利管理处623767585@qq.com。
二、请各有关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生产型企业)、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服务型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27日前登陆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系统(网址http://baosong.sipop.cn,《填报须知》见数据报送平台首页)并依序完成账户注册、登陆和材料报备工作。
三、请各有关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作为优化知识产权制度供给、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并予以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专利导航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2. 重庆市纳入国家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各项目一览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