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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查处一起销售假冒专利的固体饮料案

日期:2023-01-18

近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假冒专利的固体饮料案,涉案当事人受到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涪陵区某医疗技术推广服务部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老年消费群体的线索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服务部库房内堆放有待销售的棕色包装和蓝绿色包装的两款不同外包装的固体饮料,名称均为蛹虫草葛根固体饮料,在两款饮料包装上均标示有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2030581705.3 发明专利号:ZL200910190881.7等字样。经查:包装上标示的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均是当事人设计发明,但发明专利因2017年未缴年费已失效,外观设计专利按要求缴纳了年费,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将已失效的专利标注于其产品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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