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中专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与项目申请单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
(二)与同一批次任一项目申请单位有或曾有劳动合同关系的,担任或曾在两年内担任同一批次任一项目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股东、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的,为项目申请单位提供或曾在两年内提供咨询、顾问等服务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人,或与上述利益关系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
(三)项目申请单位的离职、退休人员;
(四)同一专家组的评审专家之间有亲属、上下级、师生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独立性的;
(五)市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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