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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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知发〔20261

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知识产权局2025年第2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616   

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补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规范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补助资金管理,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培育高价值专利、强化“产学研服”协同创新、推动专利转化运用、引领带动高质量发展为主要目标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符合重庆市重点产业支持方向,优先支持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产业前瞻性技术、正在实施中的国家或市级重大科技攻关技术方向。

第四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补助项目按照“自主申报、突出绩效、总额控制、择优补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和“416”科技创新布局等对本市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引领作用的重点领域,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研发取得实质性成果,已形成或预期可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或高价值发明专利组合。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和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

(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专利申请前评估、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声明等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具备较好的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和经验。

(四)无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一次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要求。

(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区县推荐。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择优推荐。

(四)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对高价值专利的技术先进性、市场应用前景、转化实施成效以及对产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进行评审(综合考虑高价值专利授权情况、转让许可、质押融资、典型案例、宣传推广等绩效指标)。

(五)办公会审议。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拟补助项目。

(六)结果公示。市知识产权局将补助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拨付补助经费。

第三章 培育任务

第七条 项目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建立创新前端充分对接、过程紧密结合、后续强化价值实现的“产学研服”密切合作机制。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

(二)实施伴随式专利导航。运用专利数据和产业、市场、政策等信息资源开展专利导航,对在研项目的技术研发情况及其技术竞争环境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技术方案优化及风险规避的建议,支撑技术研发取得突破。为研发人员提供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工具或渠道,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和运用培训。

(三)开展高质量专利布局。以有效保护创新成果为目的,形成与研发路径、发展战略相匹配的前瞻性专利布局策略,建立和实施专利申请前评估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提高专利授权率和权利稳定性。对存量专利进行动态管理。

(四)加强专利转化运用。积极通过专利的产业化实施、许可、转让、投融资、标准化等方式,推动专利价值实现。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促进产品提质增效,形成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加强与市内外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的协作,促进资源共享。积极申报专利奖项。积极参与标准的制修订。

(五)发挥示范效应。及时总结培育成效,形成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推广,在项目单位内部实现高价值专利培育全面覆盖的创新体系,同时引领产业上下游提升高价值专利培育能力。

(六)开展其他与高价值专利培育相关的创新性工作。

第八条 项目应实现如下绩效目标:

(一)新技术或新产品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产业前瞻性技术得到有效突破。

(二)围绕新技术或新产品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国内外专利布局,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

(三)专利转化运用的方式实现创新,转化效益大幅提升,通过专利的产业化实施、许可(含开放许可)、转让、承接获取、投融资(含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证券化、标准化等方式促进转化运用,备案认定一批专利密集型产品,专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通过推进标准与专利协同创新、组建产业联盟或产业创新联合体、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等,发挥专利在创新链中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专利在产业链中的强链增效作用得到强化。

项目具体量化绩效目标在当年度申报通知中确定。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补助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采取“后补助”、一次性拨付方式。支持项目数量和支持额度根据当年度预算安排确定。

本细则有效期内,同一单位连续两年不重复享受补助。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该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交项目资料。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知发〔2024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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