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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477XR/2026-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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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关于《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21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对首批试点的6个城市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其中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在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中,第74项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立对试点城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机制,支持试点城市建立维权协作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1〕33号),明确提出要健全工作体系,丰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网络。

为健全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规范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建设与管理工作,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642号),同时参考借鉴了广州、深圳、济南、江苏等地做法,结合区县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2条。第一条为制定依据。第二条为工作站的基本定义。工作站是以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以及我国在海外设有办事机构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等实体机构为依托,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的公益性工作平台,包括国内工作站和海外工作站。第三条指出工作站建设和运行原则。第四条明确工作站申报与设立程序,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工作站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协助本地区工作站的管理工作。第五条明确申请设立工作站,根据不同类型应当分别具备的条件,尤其强调设立海外工作站的,申请主体应当依托于市内1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提出申请,该主体在拟设立工作站的国家或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者有紧密合作关系的联合经营机构。第六条明确申请设立工作站的程序。第七条明确经立项的工作站建设应当签订年度任务书。第八条明确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需求信息收集与报送,资源整合与体系搭建,风险预警与公益服务,能力提升与桥梁搭建等。第九条提出工作站的日常管理与运行要求。第十条明确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工作站的考评方式与支持,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保留工作站资格并给予相应工作经费支持,其中对海外工作站每年支持15万元,对国内工作站每年支持10万元。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保留工作站资格,无经费补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工作站资格。鼓励区县对工作站予以配套经费支持。第十一条、十二条为附则,明确《办法》施行时间。

三、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市知识产权局解释,联系电话:023-67517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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