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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477XR/2025-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
[ 成文日期 ] 2025-11-15 [ 发布日期 ] 2025-11-15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477XR/2025-0005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知识产权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 ] 2025-11-15
[ 成文日期 ] 2025-11-15

关于《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修订)》(国知办发服字〔2024〕19号),第二十条规定:“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相应制度,明确基本条件、确定程序、保障措施和管理方式等,指导有条件的地市级知识产权局开展地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工作。”当前,我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尚未实现广泛供给,现有的信息服务机构在服务人员规模和服务能力水平上还不能充分满足社会的需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上的基础性支撑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为有效解决以上问题,合理引导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整合资源,夯实信息公共服务基础,公共服务处在研究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管理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等文件材料的基础上,起草完成《重庆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的管理全过程进行了梳理和细化,《网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包括总则、备案条件和程序、网点职能、保障和管理、附则共五章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定义了市级网点的内涵。

第二章备案条件和程序:对人员团队、工作制度、软硬件设备、信息服务工具等备案条件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自主申报、区县推荐、市局审核、公示备案的备案程序;明确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可申请续期,以及网点重要信息变更的报备要求。

第三章网点职能:明确了不同类型网点的职能和工作重点,并要求各类网点在开展基础服务的同时,应依据区域特色和行业需求,开展特色化、个性化、差异化服务。

第四章保障和管理:明确了市区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备案网点的管理职能。明确了备案工作开展的频次为一年一次,并进行名录公开和动态管理。明确了终止或撤销备案资格以及绩效评估的相关要求。

三、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市知识产权局解释,联系电话:023-6701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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