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477XR/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知识产权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知识产权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0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0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477XR/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知识产权 |
[ 体裁分类 ] | 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 ] | 市知识产权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1-10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0 |
关于《重庆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要求的需要。在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中明确提出专利产业化,以及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中突出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政策导向,并适时根据国家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进行调整是贯彻落实上级新要求的具体举措。二是切实落实“便企利民”要求的需要。市知识产权局即将依托“政务·知识产权在线”平台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管理坚持“线上为原则,线下为例外,全程留痕”。同时,市知识产权局将以“便企利民”为导向,采取集中发布申报指南为主,分散发布申报指南为辅方式组织实施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更加便于项目申报人了解和申报项目。三是优化专项资金管理的需要。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近一年来,项目实施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均有反馈提高择优支持类项目首期款拨付比例的意见,理由是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保障项目正常实施。从兼顾资金安全、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需求、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角度出发,需要提高首期款拨付比例。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支持范围和限额,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共六章31条。
第一章 总则共6条,包括制定依据、专项资金定义、文件适用范围、遵循的原则和管理模式、分配方法、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共5条,包括市财政局职责、市知识产权局职责、项目承担单位职责、项目负责人职责、评审专家职责。
第三章 支持范围和限额共4条,包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纳入支持的单位、支持限额。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批及管理共9条,包括市知识产权局项目管理程序,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指南发布方式,专利产业化相关指标设置要求,激励补助类项目管理程序、择优支持类项目管理程序、采购类项目执行程序、经费拨付方式、项目单位申报责任规定等。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共5条,包括市知识产权局绩效管理和监督,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责任,组织实施项目的相关人员违反规定罚则,评审专家违反规定罚则。
第六章 附则共2条,包括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三、修订的重点内容
一是修改与上级要求不一致的内容。将第十二条(二)知识产权促进中“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修改为“知识产权转化与专利产业化”。将第十二条(三)知识产权保护中“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整合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
二是新增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系统相关规定。在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市知识产权局依托“重庆知识产权在线”应用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系统,项目管理坚持“线上为原则,线下为例外,全程留痕”,除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上位政策依据允许,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线下的方式进行的,需要说明理由并经局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市知识产权局以集中发布申报指南为主,分散发布申报指南为辅的方式组织实施年度专项资金项目。
三是新增专利产业化指标设置相关规定。在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中,应当突出提升专利质量促进专利产业化政策导向,并适时根据国家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进行调整。
四是提高首期款拨付比例。从兼顾效率及资金安全出发,将择优支持类需要结题验收的项目,“其中首期款拨付比例不得超过60%,确需采取一次性拨付方式的需经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同意”修改为“其中首期款拨付比例不得超过60%,确有特殊情况报经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按不超过80%的比例拨付首期款”,进一步明确首期款的特殊情况拨付上限,更利于执行。
五是明确中国专利奖奖补标准。在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奖补标准分别为50万元/项、20万元/项、5万元/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奖补标准分别为20万元/项、10万元/项、5万元/项。
四、解读机关
本政策解读由市知识产权局解释,联系电话:(023)671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