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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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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于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高价值专利是知识产权的核心,是体现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指标,是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与目标

面向全市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基础好、关键技术突破需求强烈的优势企业开展培育,构建“龙头企业+优势学科+高端服务”三位一体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在重点发展的产业技术领域,培育一批优势创新载体,创造一批高价值专利和专利组合,探索出符合科学发展规律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方法,示范引领全市创新能力的提升。

2020年,建成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20个,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1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数量1000件以上,专利产品产值500亿元以上。


二、方向与重点

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向,扩大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供给,围绕我市14+3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通过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全链条、服务企业发展的全生命周期,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共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为载体,培育创造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三、任务与举措

(一)主要任务

1.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研究。

制定一个高价值专利培育实施方案、设立一个高价值专利培育专项资金、建设一批高价值培育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建立一套多方协同的工作机制,从高价值专利培育的组织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专利信息平台和专利数据库等着力,开展专利分析导航、专利布局与挖掘、专利开发与专利池构建、专利验证与评估运营等,提炼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培育模式。

2.协同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

以企业为主导,加大产业部门、相关区县政策整合力度,形成政策合力和叠加效应。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联动,通过优势学科、市场优势与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深度融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搭建“产、学、研、金、介、用”深度融合的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体系。

3.培育高价值专利。

建立一个贯穿专利创意形成、专利确权、专利运用和专利保护等专利权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系统,将高价值专利培育与企业创新、研发、制造和销售等有机衔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的过程管理,运用专利导航提高专利挖掘能力,提升专利撰写文本质量。立足高效运用,结合社会和商业的现实需要,做好竞争对手专利分析,开展全面专利布局。

4.推进高价值专利运营。

制定高价值专利运营方案,通过专利实施、许可、转让、作价入股、质押融资、构建专利池等方式,实现技术市场、资本市场、产品市场之间的有机链接,构建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有支撑保障作用的专利池,组建若干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5.推广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

开展高价值专利价值评估,制定高价值专利推广运用方案。组织高价值专利运营研讨会议,开展专利评估与运营培训,推广运用高价值专利,构建物高价值专利产业链上下游合作群体。完成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总结和模式推广。

(二)支持举措

采取专项支持和联动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支持企业高价值专利培育,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

1.专项支持。市级财政给予每个高价值专利示范中心5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并采取“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立项后,给予50%的财政经费支持;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50%财政经费。

2.联动支持。对获批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同时在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运营、海外专利布局等方面给予倾斜。各区县对立项项目可给以相应的配套支持。

四、条件与程序

本计划针对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两类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申报该计划时,需同时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主体申报该计划时,需同时联合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且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企业

1)在重庆市内注册、经营发展3年以上,且属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2)研发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来源,技术研发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近三年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专利产品产值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逐年提升。

3)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知识产权工作扎实有效,具有强烈的专利战略意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备,工作机制科学;知识产权专职人员配置合理;已建立较完善的专利数据库,有效发明专利20件(含)以上,(PCT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简称贯标)或正在推行贯标。

4)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已经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行业组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建立了长效合作关系,形成了协同创新组织体系。

5)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技术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及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2.高校(科研院所)

1)中央在渝或重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完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已开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试点。

2)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稳定的科研经费来源和较强科研实力,技术研究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高校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30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0件;科研院所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30件(PCT专利申请与有效发明专利可进行1:2抵算)。

3)培育项目所涉及的产业领域须为国家、重庆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领域,承担有国家或重庆市重点科研课题。所涉及的产业或技术领域具有优良、成熟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关专利技术成果已实现产业化且落地于重庆市的优先。

3.参与单位条件

1)具有较强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能力,专利代理、信息服务、咨询服务等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与申报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信息检索分析人员不少于5人。

2)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2017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收入不少于300万元,在知识产权服务行业信誉度较好。

3)具有良好的服务经验,参与实施区域知识产权布局、技术创新专利导航、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等市级导航项目的优先。国家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通知,拟申报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申报项目前就合作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区县知识产权部门提出申报。

2.形式审查。各区县知识产权部门组织项目初审工作,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审核把关,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4.项目立项。市知识产权局依据评审意见,经局办公会审定,提出拟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与相关责任方签订高价值专利培育任务合同书,拨付资金。

(三)建设标准

经过2-3年培育,建成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并达成以下目标3项或3项以上:

1.培育2个以上高价值专利(组合),且发明专利数量20件以上;

2.新增专利产品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新增专利转让许可收益1000万元以上;

4.新增专利质押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

5.新增PCT专利申请量3件以上;

6.组建1个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并建立专利池,且入池专利数量不少于200件;

7.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8.专利技术纳入国家及行业标准必要专利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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