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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日期: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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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自然人)名 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渝石知罚字〔2017〕05号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重庆时代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销售的9011小熊充电电风扇,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201730073097.3,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ZL201730073097.3的申请人是杜喜联,未授予专利权,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专利权属变更证明和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7月13日

 

石柱县科委查处

2

渝石知罚字〔2017〕07号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重庆天意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店

当事人销售的一干二净中药乳膏,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本包装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专利号ZL201030134749.8,生产厂家为江西养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ZL201030134749.8的专利权利人是严文平,无专利权属变更登记,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专利权属变更证明和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7月13日

 

石柱县科委查处

3

渝石知罚字〔2017〕08号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重庆天意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二店

当事人销售的一干二净中药乳膏,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本包装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专利号ZL201030134749.8,生产厂家为江西养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ZL201030134749.8专利权利人是严文平,无专利权属变更登记,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专利权属变更证明和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7月13日

 

石柱县科委查处

4

渝石知罚字〔2017〕09号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重庆天意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三店

当事人销售的草本抑菌止痒搽剂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国家专利号ZL201310069418.3,重庆肤净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监制。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ZL201310069418.3专利权利人是谭鹏举,无专利权属变更登记,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专利权属变更证明和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7月13日

 

石柱县科委查处

5

渝石知罚字〔2017〕10号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重庆天意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七店

当事人销售的一干二净中药乳膏,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本包装已申请专利仿冒必究专利号ZL201030134749.8,生产厂家为江西养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ZL201030134749.8专利权利人是严文平,无专利权属变更登记,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专利权属变更证明和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7月13日

 

石柱县科委查处

6

渝石知罚字〔2017〕14号

销售假冒专利商品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康瑞阁药房

当事人销售的一梳黑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本品采用ZL200920278499.7专利技术,生产厂家广州银诺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检索发现,ZL200920278499.7专利权利人是马磊,无权属变更登记,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专利权属变更证明和专利权人的使用许可证明,所以该产品涉嫌假冒专利产品。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不予行政处罚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7月13日

 

石柱县科委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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