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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顶三皇冠 兜售冒牌货

日期: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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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当重庆22岁的万某创办“倾城海伦家”网店,开始销售服装、鞋帽、皮包等商品时,肯定想象不到若干年后能够发展成令同行艳羡的三皇冠店铺。而更令她想象不到的是,10年后的今天,由于销售假冒商品,这家三皇冠店铺会被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查处,罚款60万元,最终关门。10年心血与汗水付之东流。
  该案例日前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2014年红盾网剑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锁定经营场所
 
  2014年8月,一家标注位于重庆、名叫“倾城海伦家”的网店,引起了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区分局电商科的关注。该网店宣称“(服装)工厂替不同品牌的专卖店做代工,收到什么标就是什么标。面料上运用纯正优质莫代尔,全为天然材料,能够自然分解,对人体、对环境无害”,“欧洲设计师板型”、“法国设计师板型”,“海伦店,专注欧美外贸,本店不退货不换款!”
 
  网店展示的服饰图案美轮美奂,再配上文字宣传,给人感觉这些商品都是原装进口的高档货,但其价格却大都只有二三百元。一些皮衣、皮包的图片更是高端大气上档次,PRADA(普拉达)、GUCCI(古琦)等LOGO若隐若现,其价格也都只有1000元左右。
 
  “其中必有猫腻!”电商科执法人员明察暗访,发现其经营场所位于渝北区,但具体位置难以确定。执法人员从多方面对店主万某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首先通过真实购物、退换货等方式了解其发货人、电话、退货地址等信息,然后利用技术手段对比研判,最终成功锁定经营场所和库房的所在地。
 
  侵犯商标专用权
 
  2014年8月18日,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倾城海伦家”网店所处的住宅区,发现客厅、卧室、厨房堆满了货物,PRADA(普拉达)等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物品被杂乱地塞进黑色编织袋,准备发售。经清点,现场查获待销售的标注有PRADA(普拉达)、CHANEL(香奈儿)、Zegna(杰尼亚)、BURBERRY(博柏利)等字样的服饰、皮鞋、手提包等商品380多件。经商标权利人最终鉴定,上述商品均系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据核算,“倾城海伦家”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经营额为14万余元。因店主在购进上述商品时未开具任何购物清单及票据,也未在经营中做台账,所以其违法所得金额难以确定。
 
  据店主万某交待,她早在2004年就创办了“倾城海伦家”网店,主营服饰、皮具、鞋帽等,经过多年打拼,渐渐积累起稳定客源和良好信誉,成为同行业中的佼佼者。
 
  2013年,万某看到一些同行通过销售仿冒国际品牌商品,利润倍增,便尝试从沿海地区进了一些货品,没想到很快便销售一空,利润率最高时达50%,于是她将店铺的销售重心转到了“仿货”,月销售额达数十万元。“知道这是违规犯法的事,但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没想到还是逃不过惩罚这一关。”万某对执法人员说。
 
  查办手段科技化
 
  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区分局电商科科长徐畅告诉记者,网络案件查处的一大难点在于电子证据的提取和固定。网店为了逃避监管,不像前几年那样,直接宣称销售的是国际品牌的“高仿货”“尾货”等,图片设计上对LOGO的处理也模棱两可。
 
  此外,店主能对店铺上的图文资料进行随意删除、编辑,查案时如未将侵权商品的网络图片、售价、种类、金额等进行有效固定,涉案当事人极有可能消除上述证据,逃避法律制裁。
 
  徐畅介绍,在查处“倾城海伦家”时,他们充分发挥了重庆市工商局电子证据取证实验室的功能,在收网前对网店涉案网页、商品进行了固定,防止当事人删改后无证据;在执法行动时利用便携取证设备,对涉案电脑和手机资料及时进行取证。查办手段科技化不仅对案件证据获取提供了帮助,还对涉案当事人起到了重要的震慑作用。“对涉案金额的认定,也不容易把握。”徐畅说,经过商标权利人鉴定的库存商品价值的认定,比较容易,但对已经售出的侵权商品的价值则不易确定。
 
  徐畅认为,解决已销售侵权商品违法所得认定的问题,可以通过库存侵权商品标识、同类商品市场售价等因素的对比,且涉案人对同批次购进的商品无证据证明是非侵权商品的,即可认定已售商品为侵权商品,从而计算违法所得,但该认定方式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较大质疑。
 
  据介绍,“倾城海伦家”网店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由于涉案人在明知其销售商品未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仍在其网店上销售,且商品涉及品牌和数量较多,违法经营额也较大,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区分局对其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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